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《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》的通知(发改就业〔2023〕1017号)
| 索引号 | 11460000008174507Q/2023-08578 | 主题分类 | 政策文件 |
|---|---|---|---|
| 发文机关 |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| ||
| 标题 |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《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》的通知(发改就业〔2023〕1017号) | ||
| 发文字号 | 发改就业〔2023〕1017号 | 发布时间 | 2023-07-20 |
| 文件类型 | 通知 | 废止时间 | |
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《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》的通知(发改就业〔2023〕1017号)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:
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,促进消费持续恢复,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《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抓好贯彻落实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
工业和信息化部
公安部
财政部
住房城乡建设部
交通运输部
商务部
中国人民银行
海关总署
税务总局
市场监管总局
国管局
国家能源局
2023年7月20日
附件: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
国家税务总局: 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0013/c5210316/content.html
- 附件下载:
- 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.pdf